比特币交易合法吗(比特币个人买卖合法吗)
在国内现行监管政策下,个人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并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该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也就是说个人和企业不能发行代币进行融资,相关交易平台不能提供法币和虚拟货币的兑换、交易、信息中介等服务,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支付、清结算等服务。
2017年以后,相关虚拟货币交易所在国内被逐步清退,上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已经切断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公告还提出“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也就是说公告并没有禁止个人持有或者买卖虚拟货币,但是相关风险需要自担。
三、2021年9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这份通知的主要内容是说“挖矿”对能源消耗极大,不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叫停了各地的挖矿行为,并没有涉及虚拟货币是否非法的问题。
四、2021年9月15日,央行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该同志第一条第二款提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业务”这个词很关键,针对的是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而不是个人活动。既然是业务活动,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个人活动则一般是偶然、偶发的,与商业行为无关。个人持有、买卖虚拟货币,只要不是系统性的商业行为,与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无关,一般不会被追究什么法律责任。
上述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还提到“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什么是“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由于公序良俗概念不是很清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对《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的适用顺位、公序良俗类型化作出规定。为法官判断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提供了明确指引。
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最多也就是交易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损失自担,并没有说个人投资虚拟货币违法。
很多虚拟货币买卖纠纷,比如打了钱不给币的、打了币不给钱的、把币打错了地址的、代为炒币赚钱不分的等等纠纷,法院就可以引用上述通知的第一条第四款。
以上通知、公告均属于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上不是法律、不是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不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直接援用的法律依据。
总结一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性质上属于虚拟商品,在国内现行监管政策下,个人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并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只不过币圈套路众多,新手入坑不小心被套路产生合同纠纷,不一定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