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个有关虚拟货币的客户咨询问题。这位客户甲想向他的朋友乙购买U,他们的交易模式是先由甲向乙转账,相当于甲向乙下订单,告诉他我要订购多少U。乙在收到甲的转账之后再去收U,收到足额的U之后再转给甲,这个交易便完成了。 然而,在甲给乙转账之后,乙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向甲转U。甲见乙没有在约定时间到达时给自己转U,就问乙是怎么回事,乙回答账户被冻结,U转不出来。就这样陆陆续续过了两个月时间,乙给甲的答复始终都是账户被冻结,还没有解冻,等解冻后就会给甲。直至今年十月份,甲问乙,乙的回复还是账户被冻结当中。甲一见这么拖下去也不是回事,就愤而报警。 警方受理了甲的报警,进行了相应的侦察。然而警方告诉甲,他所报警陈述的事情是真的,但是对方不构成诈骗罪,建议甲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问题。 涉币纠纷,是刑事还是民事?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位甲的遭遇,到底是个刑事案件还是如警察所说是个民事案件呢? 从我目前所得知的情况来看,我认为这个事情应该以刑事案件来处理。警方可能是从“94公告”等文件角度考虑,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认为虚拟货币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财产,那么这种涉及财产权益的罪名肯定也与乙无关了。但是这位甲在与我们交谈的时候也没有说清楚具体的警方不予立案理由,是因为他们认为虚拟货币不具有财产属性而不予立案,还是乙因为没有诈骗行为而不予立案。不具有财产属性刚才我已经说了(但是不排除有些地区公安机关逐渐认可涉及财产类刑事案件中认可虚拟货币的虚拟财产属性),那么不具有诈骗行为可能存在几种情况呢?比如说乙在拿到钱之后确实去向他人收购U了,而且乙的账户也确实被冻结了,只不过在解冻之后乙动了歪心思,把本来应该转给甲的虚拟货币自己用掉了或者转手卖给他人,这都不属于诈骗。 所以,回到这篇文章的主题,向对方购买虚拟货币,对方不交付的话,既有可能是刑事案件,也有可能是民事案件。我这句话说了等于没说一样对吧?这个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对待,如果案发地的公安机关不认可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抑或是行为时候产生了占有目的,或者是因为其自身意外的原因致使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的话,那这都不属于刑事诈骗的管辖范围我们只能通过民事途径去解决问题了。 那么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也存在一个各地法院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存在不同的看法这可真是让人头大啊不过我相信只要我们保持理性思考和冷静应对就一定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最后我想说的是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且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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